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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市工業發展扶持專項第二批項目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濟工信財審字〔2021〕6號)通知要求,現就做好2021年度市工業發展扶持專項第二批項目申報(含前期項目資金兌現)工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圍和政策依據
本次申報不僅針對前期企業已獲得或通過認定項目的資金兌現申報,更包含新項目的認定申報,請符合條件企業根據以下申報要求,于9月17日下班前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貸款貼息類。《關于加快建設工業強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濟辦發〔2021〕6號)第4條規定:對列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庫的工業投資項目,對其建設及購置廠房、購買設備的中長期 貸 款 按 銀 行 最 新 一 期 的 一 年 期 貸 款 市 場 報 價 利 率(LPR)的35%給予貼息,最高3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詳見附件1
(二)支持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類。濟辦發〔2021〕6號文第10條規定:支持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按照設備投資額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詳見附件2
(三)支持建設新能源汽車實驗室類。濟辦發〔2021〕6號文第10條規定:支持建設新能源汽車實驗室,按照設備投資額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詳見附件3
(四)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類。濟辦發〔2021〕6號文第11條規定:支持企業提升專業化能力。對新認定的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山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濟南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詳見附件4
(五)工業綠色發展獎勵類。濟辦發〔2021〕6號文第10條規定: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園區(產業集群、集聚區)和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園區管理(運營)機構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獎勵。詳見附件5。
(六)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補貼類。《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濟政辦發〔2021〕12號)第3條規定: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活動期間,對購買滿載質量1.5噸(含)以下純電動商用汽車的農村用戶,給予5000元/車充電費用補貼。詳見附件6
(七)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氫制備等投資項目類。濟政辦發〔2021〕12號文第17條規定: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氫制備固定資產投資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氫制備等投資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2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的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詳見附件7
(八)對利用測試場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生產企業獎勵類。濟政辦發〔2021〕12號文第19條規定:對利用測試場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生產企業,按照每款測試車型1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詳見附件8
(九)星級上云企業評定及資助類。《濟南市企業上云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2020—2022年)》(濟工信字[2020]20號)第六條規定:對獲評的單個四星級上云企業,按不超過上云總投入的30%予以資助,最高資助20萬元;對獲評的單個五星級上云企業,按不超過上云總投入的30%予以資助,最高資助50萬元。詳見附件9
(十)支持生物醫藥產品研發創新類。依據《濟南市促進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濟政字﹝2019﹞81號)第1條規定:支持產品研發創新。對新獲得國家一類新藥生產批準文號(包括中藥與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生物制品)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每個企業累計獎勵總額最高1億元。
對新取得二類新藥和生物技術藥品批準文號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取得三類新藥、四類新藥批準文號且屬于同品種國內前三家上市銷售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取得五類新藥、六類新藥批準文號且屬于同品種國內前三家上市銷售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二至六類新藥每個企業當年累計獎勵總額 最高 1000萬元。
對新取得三類創新型醫療器械或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已注冊證書的企業,單個產品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取得其他三類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證書的企業,單個產品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每個企業累計獎勵總額最高600萬元。詳見附件10
(十一)支持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濟政字﹝2019﹞81號文第3條規定:對于企業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3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品種國內前三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給予400萬元獎勵,豁免BE實驗通過的減半獎勵;同一家企業獲得獎勵的品種數量最多不超過三個,但屬于同品種全國前三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不受數量限制。詳見附件11
(十二)支持生物醫藥創新平臺建設。濟政字﹝2019﹞81號文第4條規定:對新獲批國家醫學中心、國家級區域醫療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部委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的單位,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生物醫藥產業省級以上的公共研發平臺新增項目,對新增設備(含配套軟件)采購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300萬元。詳見附件12
(十三)支持生物醫藥企業(機構)資質認證。濟政字﹝2019﹞81號文第5條規定:對新通過國家新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資格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給予資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認證項目達到三大項、五大項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取得GCP資格認證的,每新增一個專業學科給予50萬元獎勵;首次取得CNAS認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對新取得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等國際權威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企業,每個產品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所得獎勵最高500萬元。詳見附件13
(十四)支持生物醫藥上市許可持有人(注冊人)委托生產類。濟政字﹝2019﹞81號文第7條規定:支持取得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注冊人)委托我市企業生產上市許可產品,自產品開始生產三年內按照每個品種實際委托生產合同執行額(以發票為準)的5%對受托生產企業進行獎勵。單品種三年累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3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高500萬元,三年累計獎勵最高1000萬元。詳見附件14
(十五)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集群發展類。濟政字﹝2019﹞81號文第9條規定:對經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確定的生物醫藥(大健康)產業園區,實現營業收入同比增幅達到30%、20%、10%以上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詳見附件15
(十六)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重大項目類。濟政字﹝2019﹞81號文第10條規定:對在我市范圍內新投資的大健康項目(包括生物醫藥研發、生產、流通項目以及醫療大數據、互聯網醫療、康復等項目),固定資產(不含土地,下同)實際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竣工驗收后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已取得注冊或備案且已生產銷售的中藥配方顆粒項目,按企業對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
對新獲批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企業、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的項目建成驗收后,按其項目總投資額(不包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對新獲批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示范的企業(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詳見附件16
(十七)生物醫藥產業支持補充政策類。《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補充意見》(濟政發〔2018〕19號)規定: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企業,年度終了,按其年度實際研發投入的15%給予補助。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企業,其新藥獎勵標準為:1類藥獎勵1000萬元,2類藥和生物仿制藥獎勵500萬元,3類、4類國內前三家上市藥品獎勵300萬元。詳見附件17
二、 申報基本條件
1. 申報單位須為高新區轄區內注冊的單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2. 申報單位近二年內(其中,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類,要求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 申報單位不屬于《關于建立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魯財資環〔2019〕11號)規定的不予支持范圍。即對節能、排污指標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標準,不符合綠色發展要求,以及截至項目申報日,兩年內(其中,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類,要求近三年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財政資金不予支持。主要包括
(1) 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節能主管部門認定,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為超標的企業。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給予處罰,或者超過經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用能行為違反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能耗限額標準,或者超過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能耗總量指標的企業;重點用能企業未完成節能目標,或因污染環境被生態環境部門掛牌督辦,未按時整改的企業等。
(2) 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節能主管部門認定,建設項目有關節能環保手續不規范,違規建設的企業。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按規定通過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企業;建設項目節能或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節能或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實、未通過竣工節能環保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企業等。
(3) 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認定或經法院判決,構成環境違法違規的企業。主要包括:因為違規用能、環境違法構成環境犯罪的企業;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或者危險廢物的企業;篡改、偽造自行監測數據,排放各類污染物的企業等。
(4) 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企業。主要包括:環境違法行為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功能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違規從事禁止類活動的企業;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未及時開展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的企業;違法從事開發建設活動,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在中央或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發現重大環境違規違法問題的企業等。
(5) 被列入國家和地方企業環境信用“黑名單”的企業。
4. 資金申請單位(企業)是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項目資金申請單位均需簽訂《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5. 所有項目資金申請單位均需填寫《政策(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申報表》。
6. 申報資料不完整,未加蓋公章的(含電子版資料)不予財政資金支持。
7. 其他條件見相關附件。
三、 申報材料相關要求
1. 資金申報單位的所有申報資料需制作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式三份)。在填寫有關申報表格文字內容較多時,請自行擴大表格空間,但不得改變表格結構。各種原件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其中頁數較多的,需要加蓋騎縫章。紙質版一式三份,并膠裝成冊。
填報格式說明:請用A4幅面編輯,正文字體為3號仿宋體,單倍行距。一級標題3號黑體,二級標題3號楷體GB_2312。電子版文檔為PDF格式。
2. 申報單位需要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填寫企業所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名稱以及代碼。
3. 材料上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4.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符合多項政策支持條件的, 由企業自主申報,不重復支持。
四、 各類項目附件及其編號、申報聯系方式
為方便企業申報,及時反饋企業咨詢,符合本次申報條件企業可申請加入QQ群,群號:1065785454。
高新區發展改革和科技經濟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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