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更新時間:2016-12-30 13: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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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濟南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濟南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為加快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營造自主創新環境,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國家、省關于自主創新有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
1.認真貫徹上級政策規定。全市各級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中發〔2006〕4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魯發〔2006〕4號),以及相關配套政策中有關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政府采購、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教育與科普、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建設等方面的政策規定。
二、加大自主創新投入
2.進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長機制。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直接和間接融資為支撐的多元化、多渠道全社會科技投入體系。逐年提高全市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2015年達到2.65%,2020年達到3%,科技投入水平與進入創新型城市行列的要求相適應。
3.確保財政對科技投入穩定增長。市、縣(市)區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財政對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
4.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引導作用。根據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需要,優化資源配置,調整支持方式,整合分散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專項資金,規范使用范圍。按照獎勵資金“總額控制,調整結構”的原則,統籌安排,激勵引導企業自主創新,確保財政對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根據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的有關政策要求,對相應項目給予配套支持。
5.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利用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資金配套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項目、自主創新產品出口等給予信貸支持。支持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強對科技風險投資的支持、引導,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風險投資基金、風險投資機構進入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投資開發。
三、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6.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升級及外地企業研發機構來濟發展。經省、市主管部門推薦,國家主管部門新認定的駐濟國家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類企業研發機構,按照研發機構實際投入,分別給予100萬元至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經市主管部門推薦,省主管部門新認定的駐濟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軟件工程技術中心等各類企業研發機構,按照研發機構實際投入,分別給予30萬元至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認定的駐濟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類企業研發機構升級為國家級的,每家最高增補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外地整建制遷入我市發展的國家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企業研發機構,經省、市主管部門認定,每家最高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同一企業(集團)內建立上述多個省級同類研發機構不重復享受本項扶持政策。
7.支持企業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研究制定并全面推進濟南市知識產權戰略。支持各類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的研發、申請、授權以及實施轉化。對駐濟企事業單位重大發明專利和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技術實施人給予獎勵。
8.支持企業爭創名牌產品。經市主管部門推薦,駐濟企業經國家主管部門、省主管部門新認定的中國名牌產品、山東名牌產品,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級名牌產品升級為中國名牌產品的,在原來10萬元的基礎上,補足獎勵差額。
同一名牌產品涉及不同表現形式、復評、變更產權單位等情況時不重復獎勵。同一年度內同一企業有兩個以上不同類別的產品獲得名牌產品稱號的,不累計獎勵。
9.支持企業爭創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經市主管部門推薦,駐濟企業經國家主管部門、省主管部門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山東省著名商標,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山東省著名商標升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在原來10萬元的基礎上,補足獎勵差額。
對新取得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協會)、合作社最高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出口創匯額達到500萬美元以上、并在相關出口國獲得商標注冊的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不同國家注冊的同一商標不重復獎勵。
同一企業的商標涉及不同表現形式及續展、變更產權單位等情況時不重復獎勵。同一產品不同時享受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專用權等獎勵資金。
10.支持企業參與標準制定。駐濟企業制定或作為主要承擔者制定的標準,當年經有關國際組織、國家主管部門發布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最高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會建設,最高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受獎勵企業須提前提供制定標準項目計劃任務書,制定的標準須與其主導產品相一致,并建立與制定標準相適應的標準化基礎管理體系,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業每年不重復獎勵。企業制定相同類別的標準不重復享受本項扶持政策。
11.支持以高新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創辦創新型企業。經有關部門或權威認定機構認定的科技成果、可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知識產權,均可作為注冊資本出資入股,其價值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70%。
12.加大政府采購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建立財政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定期評定自主創新產品并公布產品目錄。通過工程設計、預算控制、招投標等措施,引導和鼓勵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擇優購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
四、加快重大自主創新成果轉化和優勢產業創新發展
13.激勵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根據轉方式、調結構,打造現代產業體系的要求,重點支持企業重大自主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取得重大自主創新成果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并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根據其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給予獎勵。
14.支持特色優勢產業創新發展。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最高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主要面向我市重點產業振興,以市場為導向,以自主知識產權為核心,以研究開發共性關鍵技術和重要技術標準為紐帶,打造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鏈,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的優勢企業,帶動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
五、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和平臺建設
15.有效整合省城創新資源。積極探索科技資源配置的新框架、產學研合作的新模式、共性技術服務平臺運營的新機制,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機構在人才、信息、科研條件等方面的優勢,增強源頭創新能力,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轉化。
16.鼓勵爭創國家級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特色產業基地。經國家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園區,最高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經國家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特色產業基地,最高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園區、孵化器、特色產業基地內企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的建設發展和企業自主創新。
17.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按照整合資源、統一規劃、重點支持、社會共享的原則,重點支持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建設。對新批準建立、投資超過1億元的國家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最高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依托同一企業(集團)內建立上述多個國家級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特色產業基地、科技創新平臺,不重復享受本項扶持政策。
六、支持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
18.培育提升創新意識。建立比較完善的公民科學素質建設體系,倡導勇于創新、開放包容的創新文化,形成理解創新、支持創新、參與創新的良好風尚。加強對縣(市)區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和創新型企業的引導和支持,建立完善考核評價機制。表彰和獎勵在加強自主創新、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19.加快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加強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爭取在高層次創新人才入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頒發特殊津貼人員及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方面有較大突破。加強和改進各類優秀人才的選拔管理,全面提高其待遇,重點培養“泉城學者”、“濟南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濟南市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濟南市青年科技明星”、“濟南市首席技師”、“濟南市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等。
20.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市財政每年設立專項引才扶持資金,重點引進高層次創業人才和創業團隊,吸引支持海外華僑華人、留學人員和國內優秀人才來濟創新創業。同時,支持以創新團隊模式開展的自主創新,建立我市創新團隊成長發展的激勵機制。對入選的濟南市優秀創新團隊,連續4年,每年給予30萬元支持。
21.支持創新型教育和應用型人才培養。引導和支持駐濟高校開展彈性學制、訂單式培養,建設適應我市產業結構的特色優勢學科、專業結構體系。大力發展和改革職業教育,加快培養高新技術產業緊缺技能人才和技術工人。圍繞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各類農民科技培訓工程,提高廣大農民的整體素質。
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創新辦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濟政發〔2008〕43號)及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同時廢止。